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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法院立案庭获“调解先进单位”殊荣
 
http://www.qhnews.com   青海高院宣传处  2008-02-24 14:54

  青海新闻网讯

  2007年5月15日,在青海省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调解工作会议上,河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被黄南州中院授予全州法院调解先进集体称号。

  2006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64件,以调解结案或经调解后撤诉方式结案的有51件,占79.69%。其中,仅立案庭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的就达37件,占全院调解案件数的72.55%,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立案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要求,探索出一整套符合牧区法院特点的调解方法,一是更新司法理念,树立“调解结案是高质量审判”理念,强化以人为本意识。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进行调解。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答辩调”。针对双方当事人能够同时到庭的案件,因人而宜,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对症下药进行“即时调”。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进一步提高了民事案件的执结率。达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办案目的,使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呈现出“调解多、申诉少、质量高、效果好”的良好局面,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作者:张慧宁 严万全)

 
 
  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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